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披露[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内部审计部门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工作,对其负责[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及问题[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工作资料保存不低于10年[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5]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0]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1] 其他规定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评价意见[22] - 若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