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13] - 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13] - 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应报告[13] - 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3] -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3] - 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3]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6]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4] 信息管理与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管理及披露,证券部负责归集管理[7] 日常经营交易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18] - 交易金额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18] - 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18] 诉讼或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1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告董事会秘书并报告进展[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涉及信息披露应提预案[2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28]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8]
敏芯股份(688286) -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