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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601939) - 建设银行公司章程
2025-09-25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9月17日注册登记,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6]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邮政编码为100033[7] -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7] 股份信息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94,230,250,000股,后发行普通股55,780,727,486股[15][16] - 公司普通股250,010,977,486股,境外上市股份240,417,319,880股,占比96.16%,境内上市股份9,593,657,606股,占比3.84%[18] - 公司优先股600,000,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10,977,486元[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收购本银行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银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投资者权益与义务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等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银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5%以上需事先经核准[27] - 投资者持有银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时应报告和公告,后续每增减5%也需报告和公告[28][29] - 投资者持有银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5%后,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银行并公告[29]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银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银行会计账簿等[41] - 香港上市境外上市股份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公告期为九十日[36] - 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内或银行决定分配股息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62]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62][64] - 单独或合计持有银行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68] 董事相关 - 董事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多种情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1][102] -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等,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权利[110] - 银行执行董事等不得在银行控股和参股以外企业任职[1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3至19名董事组成,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六次[124][12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34] - 有关联关系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应回避[134] 委员会相关 - 战略发展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主席由董事长担任[142] -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3][149] - 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149] 利润分配与财务 - 银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银行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8] - 银行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0] - 银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银行股东净利润的10%[174] 其他事项 - 银行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177] - 银行按规定选聘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财务报告[179] - 银行合并、分立、解散等有相应程序和规定[18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