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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江海股份江海股份(SZ:002484)2025-09-25 11: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审议[9]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行为须经审议批准[10]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须经审议[11]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6][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6][17]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1][22]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9] 董事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1] 董事选举规则 -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应实施累积投票制[41]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41]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