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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江海股份江海股份(SZ:002484)2025-09-25 11: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的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15]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5]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5]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等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其反担保[2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条件通过或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按章程表决[25]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并披露评估报告[19] - 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按额度计算,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22]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规定适用制度[22]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适用制度[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