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6] - 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9] 募投项目管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使用可豁免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与置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或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17] - 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同意并披露[18] 资金使用与披露 - 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资金安全与监管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6]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检查[32] - 公司应配合相关机构工作[29] 其他规定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高安全性、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18]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20] - 补充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公告[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在结项时明确[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股东会批准[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