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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002484)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江海股份江海股份(SZ:002484)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5] -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按要求报送[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19] - 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重大事件[2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交易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6] 业绩预告 - 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3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7]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及时披露[4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中以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形式披露的,在决议形成后披露;非此类形式的,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需董事长审核签字[46]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47] - 公司信息发布流程为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公告[48] 检查与责任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0]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51]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核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55]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6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