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 - 2025年9月25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条例》议案[1] -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条例(2025年9月修订)》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会计师1名,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5]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总经理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任除董事、监事外行政职务,仅在公司领薪酬[6] - 总经理可任期届满前辞职,薪酬及奖惩由董事会批准决定[6]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副总经理或由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责[6] - 总经理对多项经营问题担责,对董事会负责,有多项职权[7] - 总经理行使职权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定期召开1次,可临时组织召开[10][14] - 需研究事项分管领导会前提报,总经理确定议题[10] - 重大经营决策会议通知提前四至五天发,普通会议提前一至两天[10][15] - 经理层其他成员会前向总经理提会议题请求[15] - 提请研究议题先由职能部门充分调研并提可行性方案[15] -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15] - 应参加人员不能出席需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15] - 总经理按议题顺序组织研究,由议题提报人介绍内容及拟办措施[15] - 总经理与多数意见一致时归纳多数意见做决定,不一致时可搁置或行使最终决定权[16] - 总经理办公会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纪要由总经理签发[16] - 会议决定事项由经理层成员组织实施并向总经理报告落实情况[16] - 参加、列席会议人员遵守保密规定[16] 决策权限 - 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使用特定资金及新增铁路项目提交会议决定[11] - 单项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科研技术开发方案提交会议决定[11] - 决定争议标的500万元及以上法律纠纷案件调解处置方案[12] - 决定账面原值500万元及以上单项资产等资产损失核销[12][13] - 决定200万元及以上外币对外资金支付[13] - 单项合同含税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不宜招标采购事项需决策(特定项目除外)[13] - 权限标准内上市公司重大交易(非关联)由公司决定[13][14] - 特定比例日常交易(非关联)由公司决定[14] - 决定300人及以上或有重大稳定风险劳动力资源集中调配等事项[13]
广深铁路(601333) - 广深铁路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条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