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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601333) - 广深铁路《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2025-09-25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人数不足3人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4]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实行累积投票制[18]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生效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就任[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3] 判决披露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外资股规定 - 外资股股东会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5] 公告方式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5] 规则修订 - 规则经董事会修订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