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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5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8]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邮编100818[8][9] - 公司电话为(86)010 - 66596688,传真号码为(86)010 - 66016871[10] 股份相关数据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4,387,791,241股,发起人发行186,390,352,497股,约占63.31%[2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发行优先股总数为1,000,000,000股[24] - 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发行普通股67,448,809,512股,约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2.91%[2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结构为普通股294,387,791,241股,其中中央汇金持有188,791,906,533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1,973,608,313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83,622,276,395股;优先股1,000,000,000股[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87,791,241元[25]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6]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1] - 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21] - 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2] - 自每批次优先股发行之日起五年后,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股[32] 股东相关规则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52]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且在公司有借款的股东,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借款提前偿还[55]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决策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62] - 控股股东指能选出半数以上董事,或行使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或持有百分之三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能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的股东[63] - 拥有董事席位或持有百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出质股份须向董事会备案[65] - 股东质押股权达其持有股权百分之五十时,已质押部分股权及提名董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无表决权[65] - 股东借款余额超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质押股权[65] - 大股东指持有百分之十五以上股权等符合特定条件的股东[66] - 主要股东授信逾期不能行使表决权,提名董事在董事会无表决权[68]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增持百分之五以上股份需经监管机构核准,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需报告[68] 会议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 - 年度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8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9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4][9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2][94]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8] - 董事应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128]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1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6] - 就任前三年曾经在公司或公司控股或者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非独立董事)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6] - 独立董事应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35]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35]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37] -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139] - 独立董事任期3年,累计任职不超6年[139] 其他规则 -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199] -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账簿,资金不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