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达股份(430556) - 公司章程
雅达股份雅达股份(BJ:430556)2025-09-25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3年3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31.52万元[6] - 公司已发行161,315,200股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与资金支出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金支出指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