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 - 1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新增)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需报告交易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7]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9] 其他需报告情形 - 政府补贴对损益影响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9]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最晚于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13][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报告本部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5]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 制度生效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