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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688668) - 1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鼎通科技鼎通科技(SH:688668)2025-09-25 10: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豁免与反担保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批规定[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审批程序与职责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程序[10] - 独立董事需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12] - 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之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上市公司提供担保[12]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办理,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职责[19]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或反担保合同,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且条款明确[14]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7]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合同[19]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相关数额及占比[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3]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未按制度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和处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