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30万元且与董事长无关联由董事长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2] - 对公司的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3] 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10] 协议期限与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审议与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普通事项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有效,特别事项经2/3以上通过有效[20]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的交易等8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审议及披露[16] 预计金额处理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4] 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资产评估披露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评估应按规定披露评估情况,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大需详细披露原因等[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鼎通科技(688668) - 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