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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688668) - 02-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鼎通科技鼎通科技(SH:688668)2025-09-25 10:16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6] 下设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0]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1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日期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 临时会议变更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认可并做好记录[15] 会议送达 - 董事会会议通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9] 表决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2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特定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24] 会议档案 - 表决票和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1][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签字视为同意内容[26] 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秘书及时将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2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0] 规则修订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修订本规则[3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34][36] 数字定义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