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 - 2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新增)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干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3]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8]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1]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特定行为公司应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5] 改聘要求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内容[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审计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8]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款冲突以新规定为准[20]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