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688668) - 06-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10] - 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1]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和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审计相关 - 年报财务报告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14] - 拟送股或转增股本,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需审计[14]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情形 - 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应披露业绩快报[14]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预告[18] - 证券交易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0] 股东信息 -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31] - 董事会自查并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3] - 独立董事监督并定期检查制度[3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4] 责任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处分并追责[40]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更正并处分责任人[40]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公司报告情况[41] 其他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审制度,定期披露内控情况[38] - 公司董办为信息披露常设及股东接待机构[4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