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其他要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36]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6] -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明,代理人还需授权委托书[23]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38]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9]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1]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或披露[41]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44]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44]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继峰股份(60399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