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担保管理流程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对外担保行为,需制定管理程序、保管文件资料等[19][20] - 子公司融资借款需公司担保,应提出年度借款(或额度)担保申请计划[21] - 公司接到担保申请后,财务管理中心审查评估被担保方资信,报经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追偿与信息披露 -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公告[23] - 公司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深交所并披露信息[25]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责任部门和人员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处[25] 担保业务禁令 - 禁止非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经办担保业务[27] - 禁止公司人员越权或绕过审批程序办理担保业务[28] - 禁止以公司名义为内部职工个人办理经济担保[28]
*ST摩登(00265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