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通知时间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自行召集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投资决策 - 投资事项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0] 恶意收购 - 恶意收购发生时,继任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中至少2/3以上为原任董事会成员[21] - 继任董事会任期未届满时,每年股东会上改选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及未投的表决票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会议结束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需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内容[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5] 特殊情况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及报告[26]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6]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ST摩登(002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