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002656)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适用[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8]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0] - 得票相同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再次选举[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选[11] 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3] - 选举前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3] - 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