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000561) - 烽火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除财务资助和担保外,单笔或近十二个月累计满足特定六个标准之一需报告[8]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报告[12]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标准之一应报告[15] - 诉讼、仲裁事项满足特定情况应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书面报告[26]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及时报告[26] - 重大信息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6] - 首次报告重大事项后需持续报告进展[28][29] 特殊主体报告要求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告知并持续报告进程[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告知[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2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等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程序披露[15]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经审批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6] - 信息知情人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2]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31][32]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事项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32]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批准之日起生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