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等资料[14]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2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火星人(3008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