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检查与计划调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检查[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0] 协议签署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协议,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应为保本型[16]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后原则上投资主营业务[23][24]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除外[26]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1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多项内容[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履行相关规定,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7] 其他规定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0]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火星人(30089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