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交易需审议[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如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采用孰严原则[37]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