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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杭华股份杭华股份(SH:688571)2025-09-25 09:46

控股股东等行为规范 - 应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3][5]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如共用生产系统、无偿占有资产等[6] - 不得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如影响人事任免等[6]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如占用公司资金等[7]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包括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8] - 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9] - 应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独立决策[10] -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0]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通知并配合披露[12] 股份质押及权益变动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15] - 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资信恶化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1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6] - 控股股东等权益股份增减5%需规定时间编制报告并公告[19] - 权益股份达或超20%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 通过证券交易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进行,特定情况可免要约[20] 股份减持限制 - 公司特定违法违规情形未满规定时间,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21] - 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除非已披露计划[21]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合理,转让前调查受让人情况[22] 其他 - 规范适用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9] - 控股股东等对控股子公司实施行为适用本规范[28] - 规范未规定内容依国家相关法规确定[28] - 规范与日后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