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邮编100818[8][9] - 公司电话为(86)010 - 66596688,传真号码为(86)010 - 66016871[10] -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辞任董事长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12][13] - 公司经营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追求稳健、持续、高质量发展和优质服务[18] - 公司坚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18] 股份与股本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94,387,791,241股,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86,390,352,497股,约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3.31%[2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发行优先股总数为1,000,000,000股[24] - 公司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及境内上市股份完成时发行普通股67,448,809,512股,约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22.91%[24]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份结构为普通股294,387,791,241股,优先股1,000,000,000股[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387,791,241元[25] -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2]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52] - 在公司有借款且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遇公司流动性困难时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未到期借款提前偿还[59] - 主要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62] - 控股股东需满足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或行使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等条件之一[63] - 拥有董事席位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出质股份,事前须向董事会申请备案[65] - 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会、董事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65] - 股东在公司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公司上一年度的股权净值,不得质押公司股权[65]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五以上股权等符合条件之一的股东[6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7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76]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3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14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占比超三分之一[145] -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145] - 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45] - 董事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授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14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51]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有关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送达董事[153] 专业委员会相关 -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163] -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主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16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3]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行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81]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设行长1名[180] - 行长需向董事会报告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性[183] - 行长任期届满前可辞职,完成离任审计后方可离任[185]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1] -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21] - 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22] - 公司优先股自每批次发行之日起五年后,有权按票面金额加当期应付股息赎回全部或部分,需获银保监会批准[32]
中国银行(03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