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2月2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23,931,424元,股份总数为1,123,931,424股,全为普通股[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董事,独立董事3至5人[6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提前15天通知[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