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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秀强股份秀强股份(SZ:300160)2025-09-25 08:2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1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披露流程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草拟,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审核后披露[22] - 临时公告由证券办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22] - 重大信息经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审定或审批后交深交所审核披露[23]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办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4] 披露义务与责任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需披露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7]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受处分[42]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理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证券办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33]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