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招股说明书相关 - 编制招股说明书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0]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0]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10] 上市公告书相关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10] 定期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1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提请立案调查[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如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0][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7]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39]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董事履职记录及报送监管机构文件的档案管理[4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对相关信息保密,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43][45]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赔偿[48]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处罚[4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35]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流程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6]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执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6]
合金投资(000633)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