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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30133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凯格精机凯格精机(SZ:301338)2025-09-24 11: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于专项账户,不得作他用[7] 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7]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7]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29][3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差异超30%调整计划[30][31] 审计与审核 - 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32] 报告说明 - 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一年计划[20] 规则相关 - 术语含义与章程相同,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36]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从其规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