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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3013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凯格精机凯格精机(SZ:301338)2025-09-24 11:4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3][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相应审议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有例外[1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通过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相关审议或义务[10][11][12] - 董事会需判断拟审议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 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可聘中介审计[17]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有利,必要时聘专业人士[17]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论证定价等[17] - 董事等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17]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