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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格精机(30133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凯格精机凯格精机(SZ:301338)2025-09-24 11:4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政策 -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政策审议与通过 - 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提预案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交股东会审议[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方案披露与实施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19] -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19] -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9] 方案披露要求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披露相关股东持股变动及减持计划[20] -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包含弥补亏损等情况及本期分配基本情况[21] 其他规定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情况[22] - 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不应届满[24] -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24] - 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5] 重大投资或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