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19] 自行召集条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3] 主持与发言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25] - 股东累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35]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49]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0] 投票制度与时间 - 股东会对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投票结果为准[43]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56]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因天灾或其他事变无法进行时可宣布散会,董事会应尽快恢复召开[59] - 股东会应有正式且可永久保存的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名并由董秘办保存[61] - 股东会会议文件由董秘办统一保管,会议记录保管年限不少于十年[62] - 股东会主席可命令特定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处理[64]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细化和补充,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6] -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会费用自理,公司可提供相关服务[67] - 本规则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报股东会审议通过[70]
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