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2025年9月2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五天通知[12] - 四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三名以上委员通过[12] 会议记录与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1] - 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