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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5-09-24 11:31

制度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管理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组织协调[20] - 董秘办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10] - 其他部门和员工协助董秘办开展工作[21] 信息管理 - 董事及高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8] - 网络信息经董秘办核审发布,处理非正式渠道信息泄露[8] - 应披露信息先在指定平台公布[16] 沟通交流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9]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交流,谨慎答复热点问题[15]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可举行年报说明会[10][18] 纠纷解决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