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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5-09-24 11:30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内容,增加独立董事相关内容,修订内部审计有关内容[1]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9]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期间股份转让有比例和时间限制[16][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2]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7]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设副总裁不超过6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6]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若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需15日内书面答复[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7]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8]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18] - 董事会确定运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并建立审查决策程序[18]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18] - 董事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18]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7] - 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38] 其他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1]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34] -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8]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