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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6881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步科股份步科股份(SH:688160)2025-09-24 11: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发表符合条件意见[14] - 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并形成意见[14] - 上交所异议则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应条件[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重大事项独立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24] 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核实问题[32]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及时通报运营情况[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