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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6881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步科股份步科股份(SH:688160)2025-09-24 11:01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0]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32]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考[26][28]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