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及义务人应披露重大信息,董事和高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6]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公司及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但需遵守规定[12]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3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3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8] - 年度业绩预告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满足6种情形之一[39] -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3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9] - 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9] 临时报告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4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5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58]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59]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6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需披露相关信息[7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8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8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董事长审阅,董事会盖章确认后提交上交所[8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3]
步科股份(6881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