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1] 股东会通知规则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22] - 推举股东代表负责计票、监票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2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8]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选举非独立董事同理[35]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3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38]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8] - 若第二轮选举仍未达标,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38][39] - 公司将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4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股东等内容[48]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等不含本数[5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3]
步科股份(6881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