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专门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事项审议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并提建议[17]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部门人员协助,保障知情权[2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3]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7]
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