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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建设工业建设工业(SZ:002265)2025-09-24 10: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担保相关规定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7] 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3] 董事会会议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可免于适用相关规定[16]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17]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应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关联交易公告规定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交易类第9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等监管规定编写披露[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