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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建设工业建设工业(SZ:002265)2025-09-24 10: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5]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1] 资金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要求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5]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要求[16] - 公司应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2] -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时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