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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建设工业建设工业(SZ:002265)2025-09-24 10:3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7]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10]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股东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协议、董事等知悉时[1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等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18] - 董事会承担对董事会办公室领导职责,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7]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7]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9] - 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需及时报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完整资料[21]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21] - 公司信息披露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24] 内部控制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5]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2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特定信息承担主要责任[29]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30]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责任[30][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