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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业(002265) -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建设工业建设工业(SZ:002265)2025-09-24 10:31

重大事项报告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7] - 日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8]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事项含重大交易、购买原材料等[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风险事项含发生重大亏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10] - 重大变更事项含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经营方针等[12] - 其他重大事项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分配等[13]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属于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接受部门为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报告[16] - 证券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置建议[16] - 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信息披露的,由证券管理部门草拟公告报董事会秘书审核[16] - 无需信息披露但需向监管部门、深交所报告的,由证券管理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管理部门审核时有权要求报告义务人及相关人员说明或补充[16] - 信息披露完成后,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管理部门整理保管信息并通报董事长等[16] 其他 - 违反制度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或致公司受处罚,公司将处罚当事人[1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