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原名称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由云南西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1][2] -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16521606P[2]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300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33040407亿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5%,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应10日内注销[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8]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担责[7][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其关联方达成单项金额或累计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27]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3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8]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45]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50]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5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此时需经董事会决议[51]
建设工业(00226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