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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0007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锦龙股份锦龙股份(SZ:000712)2025-09-24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