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标准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批准[4]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股东会批准[6] - 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批准[8] 决策与管理机构 -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是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是执行负责人,经营管理常务会是审议机构[10] - 投融资部是对外投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尽职调查等工作[10] 投资阶段与流程 - 投资项目批准前分投资立项、尽职调查、投资评审与决策三个阶段[13] - 投资立项由投融资部牵头,申请报告报董事长审批,明确前期费用[15] - 尽职调查项目符合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16] - 投资总额超审批额20%等四种情形需重新履行评审与决策程序[17] 项目监督与管理 - 投融部对批准项目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无法达预期项目提调整等建议[17] - 控股子公司重要事项需上报集团履行审批程序[20] - 集团通过派遣人员对参股子公司行使权力并监督[21] - 财务部门应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财务报告[22] - 投融资部牵头负责投后管理方案执行及落地[23] - 投融资部对投后参股子公司建立定期评估机制[24] 信息与保密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后实行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22] - 公司洽谈前与洽谈方、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22] - 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项目在关键节点需履行市场披露义务[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