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0021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担保限制条件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8]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为其担保[11] 担保管理措施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法务人员协助[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6] - 公司要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6] 担保权益维护 -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8] - 同一债务有多个担保人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违规处理办法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担保要及时披露并改正[22] - 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2]